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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时间:2015-5-5 15:18:56

      按照信阳市委办公室、信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三届信阳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纳税贡献 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县评选委员会认真评选,并报经信阳市委统战部和县领导同意,拟推荐立翔维斯顿食品有限公司李超、宏升食品有限公司潘道荣、国华实业有限公司姚国华、永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金等4人作为表彰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5月5日至5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县委统战部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电话:5951054


中共息县县委统战部
2015年5月5日